各园区、有关单位:
现根据《武汉“城市合伙人”认定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武办文[2015]82号)精神,按市委组织部部署安排,第三批武汉“城市合伙人”人才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对象范围
第三批武汉“城市合伙人”分为产业领军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高端人才)、知名创业投资人和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三类,具体申报要求暂参见2015年版武汉“城市合伙人”认定标准(附件附后)。
凡近三年在东湖高新区自主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及持股30%以上)或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每年在东湖高新区工作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未入选湖北省“百人计划”、“3551光谷人才计划”(或“黄鹤英才计划”),且符合城市合伙人认定条件的新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均可由东湖高新区推荐。
二、申报流程
1、登陆武汉城市合伙人网站www.whhhr.gov.cn点击“加入武汉城市合伙人”按钮进行在线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底。
2、城市合伙人服务中心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的人才企业,接城市合伙人服务中心通知后,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东湖高新区人才办,由东湖高新区组织部推荐至市委组织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悟
联系电话:67886032 67880180 67880155
东湖高新区人才与创业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