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申请人按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一次性告知书》提供相关资料,向园区办提出申请;
2、园区办:由园区办根据《武汉市国土规划局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手册》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一次性告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收件、信息电子化录入、项目现场踏勘及以下内容的初审、复审、复核,并将复核意见转规划局会签:
(1)建筑物位置、立面、高度、层数、面积、色彩、使用功能等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2)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设施已拆除;
(3)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完成相应的工程;
(4)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他要求;
3、规划局:根据园区办复核意见,由规划局在2个工作日内校核《竣工验收测量成果报告》与原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一致性,现场踏看色彩、立面并出具会签意见;
4、园区办:待规划局出具会签意见,严格按会签意见由园区办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终审意见,终审通过后,向规划局申领证号;终审未通过的,,园区办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不予接受材料通知书》(详见附则五)书面告知退件;
5、规划局:根据园区办终审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证号、制证等工作,由规划局窗口负责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6、复核意见、终审意见盖园区行政审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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