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申请人按照《规划(建设)方案批准意见书一次性告知书》提供相关资料,向园区办提出申请;
2、园区办:由园区办根据《武汉市国土规划局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手册》规定,按照《规划(建设)方案批准意见书一次性告知书》(详见附件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1-2020)、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市域红黄线一张图、各类专项规划、规划设计条件、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武汉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等相关上位规划及法律法规,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项目收件、信息电子化录入,规划方案审查要点(见附件三)等步骤的初审、复审、复核,并将复核意见转规划局会签;
3、规划局:根据园区办复核意见及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电子版CAD及纸质(1份)、图册,在1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开口、沿街立面效果、色彩、“武汉市规划管理一张图”的复核并书面会签;
4、园区办:待规划局出具会签意见后,园区办严格按会签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园区办出具终审意见。终审通过后,园区办核发《建筑红线放线通知单》;终审未通过的,园区办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不予接受材料通知书》书面告知退件;
5、规划局根据园区办终审意见,立等可取出具《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并在申请人提供的4份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蓝图、2本A3图册上加盖图章;
6、审查意见、放线通知单盖园区行政审批章;《方案批准意见书》、4份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蓝图、2本A3图册盖规划局行政审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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