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申请人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次性告知书》(详见附件)提供相关资料,向园区办提出申请;
2、园区办:由园区办根据《武汉市国土规划局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手册》规定,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次性告知书》(详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收件、项目信息电子化录入、初审、复审、复核、终审;终审通过后,园区办出具审查意见,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并向规划局申领证号;终审未通过,园区办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不予接受材料通知书》(详见附件五)书面告知退件;
3、规划局:根据园区办审查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证号、制证等工作,由规划局窗口负责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4、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盖园区行政审批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盖规划局行政审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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