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225号)(附件1)要求,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已经开始申报。请园区有关企业结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文件查看申报具体要求。
申报基本要求包括: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请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将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双面打印,含电子版光盘)于6月10日(周五)之前报送至4月12日(周二)之前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田丽琼、李丹琦 87922718
地址:海外人才大楼A座16楼
邮箱:1169955970@qq.com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225号);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第34号令);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
4、东湖高新区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
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