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促进高新区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新管126号文)的相关要求,现将2016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武汉市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工业投资项目。
2、项目承担企业为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和纳税、具体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地点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投产。
4、项目单项手续要求:项目核准或备案证书;环保、安监、规划、土地、建设、消防、食药监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5、申报项目已获得市、区技改专项补助的,不得申请;获得本补助的项目,亦不再推荐申请市技改项目补助。
6、企业三年内最多申请一次。
二、支持标准
对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区财政按不超过项目完工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比例分批次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见附件),于6月27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2.园区形式审查。我办对申报的项目信息,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审验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于6月30日前报送企业服务局。
3.各相关部门逐级审查。(见附件)
联系人:李丹琦
电话:87922718
地址:海外人才大楼A座16楼
邮箱:1747593481@qq.com
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