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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武汉2015-2016年度光电器件及激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6-06-22 02:57
园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发改委关于武汉2015-2016年度光电器件及激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要求,现需在完善武汉光电器件及激光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2015年度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组织申报截至今年年底在建或拟建并完成前期审批手续的光电器件及激光领域项目。现将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领域
    (一)、光电器件
  (二)、激光器
  (三)、激光设备及系统
  (四)、激光科技创新及服务平台
  二、项目类型
  (一)、突破核心激光光源及光电器件的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机构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集成创新,培育和发展新业态,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上水平的项目。
 (三)、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各类公共创新、服务平台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项目为在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实施并已落实土地、规划、核准(备案)、环评、能评等前期手续和资金,并在今年在建或拟建。
 (三)、未完成2013年度光电器件及激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验收的单位,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
     四、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对立项的企业,将结合项目类别、投资规模、贷款情况、技术先进性、对产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等因素,以补助、贴息、担保费用补贴、风险补偿、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支持,给予项目不同比例和不同额度的资金支持,根据动态情况进行调整。
    五、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单位结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新管发改〔2014〕21号)(见附件1,下载中心)和具体要求准备申报材料,2016年7月1日(周五)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报送至未来办。
  (二)、园区初审。未来办将通知已纳入2015年项目库的企业(见附件2,下载中心)重新填报项目申请材料,并组织符合通知要求的企业申报该试点项目,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审验等方式进行初审,对初审的项目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将项目申请材料于7月5日(周二)前报送至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三)、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园区推荐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论证,并在专家评审、论证的基础上遴选出拟支持项目。
  (四)、提出拟支持计划。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材料以及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试点项目拟支持计划。
  (五)、下达资金计划。对拟纳入试点支持范围的项目,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
    六、项目申报材料
  (一)、武汉光电器件及激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2015-2016年度项目征集汇总表(见附件3);
   (二)、试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4);
  (三)、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5);
  (四)、其他相关附件。
未来办联系人: 李丹琦   田丽琼
              电话:87922718
              邮箱:1747593481@qq.com
                    1169955970@qq.com
              地址:海外人才大楼A座16楼
管委会联系人: 熊 畅67880722       曾 黎67880342    
             喻 宇 67880627
             邮  箱:172806475@qq.com
             地  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大楼14楼1409办公室
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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