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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省“123”企业家培育计划新兴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家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7-11 02:4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鄂发〔2010〕2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湖北省新兴产业领域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6〕33号)“优化企业家人才成长环境”要求,省委组织部、省经信委正联合开展 2016年省“123”企业家培育计划新兴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家遴选工作,现将东湖高新区企业家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计划的目标任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实际,聚焦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发展领域,以全面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在湖北省遴选培育第五批“123”企业家培育计划民营企业家50名,培育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精通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家人才队伍,为推动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目标提供人才支撑。
二、遴选范围
       遴选面向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技术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北斗导航、海洋工程、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和“互联网+”等新业态领域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信守社会公德,无不良记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担任民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特殊情况可适度放宽),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六)能按时参加并完成培育计划中的各项任务;
       (七)已纳入本培育计划的对象,不得再申报省级同类型人才培育项目;已纳入其他重大人才工程培育范围的,不再作为本项目申报对象;
       (八)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
四、培养方式
       对入选的培养对象,以三年为一个培育周期,采取理论集中授课、专家结对指导,企业岗位挂职、国内外高端交流等形式进行培养;同时,建立培育人选所在企业信息档案,搭建交流互动平台,实行跟踪回访,加强联系服务,并在政策和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促进企业发展和培育人选成长。
五、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个人提供下列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1.《湖北省“123”企业家(民营企业)培育计划人选申请表》(详见附件);
       2.自荐报告。要表述清楚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创业经历或者企业管理业绩、现实表现等情况,限800字以内;
       3.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职文件或证明(单位出具)、获奖情况(取最高级别奖励一项)、主要成果证明(论著、专利、产品证书);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申报材料应于2016年7月14日(周四)前报送至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局(珞瑜路546号,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大楼802室)。
联系人:黄伟良
联系电话:67880073
邮  箱:365314584@qq.com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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