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区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6年新认定企业;
2、2010年认定,2013年通过复审,2016年需重新认定企业;
3、2013年认定,2016年需重新认定企业(按照《工作指引》要求,今后高企认定不再设复审环节)。
注:注册纳税地在东湖高新区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企业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要求。
三、申报程序:
1、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未注册的首先进行注册登记,登陆成功后,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网上申报材料的附件必须上传知识产权、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等重要证明材料。
2、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信息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东湖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光谷公共服务中心二楼D26号科创局窗口曾梅,东湖开发区管理大楼八楼803室罗勇)。
四、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包括: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各单位申报的材料内容要求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涉密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涉密信息严禁上网,正式申报前请咨询省国防科工办(联系人:徐小平,电话:027- 87279762)。
五、申报时间:
按照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的工作安排,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站受理申报材料时间节点分别为9月1日、10月14日。
六、咨询和联系方式
网络咨询:
科技部火炬中心信息处:010-63923592, 63923596
政策咨询:
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罗勇 6788 0523 曾梅 6788 0305
未来办:027-87922718
微信平台:创新光谷(chuangxinguanggu)
QQ群:143438374 148367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