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 | 普通高等院校本市院校本地生源毕业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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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名称 | 东湖高新分局 |
法律法规依据 |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武政【2004】28号) |
审批范围和条件 | 原武汉市户籍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 |
申请材料 | (1)毕业证(学位证);(2)《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3)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或已注销登记的户口簿;(4)户口审批呈报表(派出所社区民警签字盖章) |
受理地点 | 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1楼A25—A27号窗口 |
咨询电话 | 027—50777172 |
普通高等院校本市院校本地生源毕业入户
日期:2017-03-22 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