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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7-03-22 05: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才特区建设的意见》(武人才〔2012〕2号)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14〕180号)精神,构建科学的人才引进和培养体系,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决定建设“3551光谷人才基地”(以下简称“3551基地”),以才引才,以才聚才,加快形成高层次人才聚集的示范效应,并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3551基地建设的目标是,以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为导向,集中优势资源,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为重点,构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体系。

第三条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才特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确定3551基地建设工作重点方向和内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才与创业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负责3551基地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基地设立

第四条  3551基地申报工作由高新区各园区办根据人才办的通知要求统一组织,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按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第五条     申报对象:

(一)所属行业符合高新区五大支柱产业(光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在高新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各类重点企业、优势企业。

(二)在高新区范围内,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各类工业技术研究院。

(三)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综合型或专业型的科技企业创业服务机构)。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企业类申报单位申请设立3551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3名及以上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或东湖高新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入选者。

2、人才队伍的学历、职称、专业、年龄结构要形成合理比例和梯次。硕士、博士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要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以上。

3、技术成果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经营状况良好,规模处于行业前列,近两年连续盈利。

4、具有良好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能够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项目研发、中试、生产的场地和设备,能够为高层次人才配备研发、管理团队,有专人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

5、重视人才引进工作和人才投入,能为3551基地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为引进的海内外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环境,满足人才在住房、交通、医疗等方面需求。

  (二)科研院所类申报单位申请设立3551基地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人才队伍的学历、职称、专业、年龄结构要形成合理比例和梯次。硕士、博士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要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60%以上。

2、有2项及以上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技术成果,研究项目在本领域处于国内乃至国际领先水平,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科研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并有省部级以上的在研项目或在相关领域开展应用性研究。

3、具有良好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和较强的经济实力。重视人才引进工作和人才投入,能为3551基地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为引进的海内外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环境,满足人才在住房、交通、医疗等方面需求。

4、重点向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承担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的单位予以倾斜。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类申报单位申请设立3551基地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须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形成创业服务体系工作机制。

2、须有高层次人才项目孵化案例,其中国家“千人计划”或湖北省“百人计划”不少于3例,东湖高新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不少于5例。

3、拥有完整的人才工作体系和专业的人才服务队伍,能为人才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能够开展创业培训、管理辅导、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

   4、能为3551基地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为引进的海内外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环境。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填写《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3551光谷人才基地”申报表》,并提交基地工作管理办法、管理机构、人才组成情况、人才项目成果和发展规划等。

(二)资格审查。由高新区各园区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组织审定。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从申报单位支持力度、人才发挥的作用、人才项目增长率等指标开展评审工作,提出入选基地建议名单。

(四)审定公示。拟入选基地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该批次入选3551基地的单位,进行公示。

(五)基地授牌。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以管委会名义统一命名和授牌。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八条 “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资金对3551基地建设进行重点资助和扶持。对新批准设立的3551基地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资金,且设站单位需提供不低于奖励资金的配套资金,用于引进和培养关键性高层次人才、人才生活补助及其他有关人才基地建设工作的支出。

第九条 3551基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东湖高新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等各类人才计划。

第十条  省、市、高新区重点引进的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的顶尖人才,优先考虑与3551基地建设单位高位嫁接,以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十一条  鼓励3551基地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机构,支持3551基地开展研发工作。

第十二条  对3551基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居留和落户、医疗待遇、社会保险、子女就学、承担政府重大科技项目、申请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三条  对3551基地内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各类荣誉称号。

第四章 考核监督

第十四条  对3551基地实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管理。人才办每年会同各园区办和相关部门对3551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对当年考评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取消3551基地资格,收回基地授牌;对3551基地建设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3551基地资金由建设单位管理使用,单独立账,专款专用。3551基地资金原则上分两次拨付,3551基地及项目一经确定,拨付50%建设经费,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剩余经费。设站单位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经费使用手续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人才办每年度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3551基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本办法或有关财务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3551基地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和细则,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必要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制度、信息收集和归档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人才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建立完整的人才工作信息档案。对在评估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不断加强和完善自身建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和当事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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