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谷制造2025

日期:2018-09-29 来源:武汉未来科技城

关于推进“光谷制造2025”的若干政策(试行)


1、支持方向。每年安排不低于10亿元光谷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创新引领、智能制造示范、基础能力提升、规模提升、产业集聚、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质量和品牌建设、国际化发展等。

2、支持制造业创新载体建设。对经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用地、新建办公场所等方面予以支持,对设备购置、办公租赁、合同开发等支出的20%予以补贴,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累计支持力度最高可高达2亿元、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累计支持力度最高可达5000万元。对企业牵头新组建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当年研发投入的1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

4、鼓励开展面向制造业的创新创业活动。对经备案并通过审核的创新创业活动,按照举办各类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后补助,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智能制造示范工程。鼓励推进企业信息化发展。对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信息化升级项目,按照其购置EPR、PLM、APS、MES等信息化软件及配套信息采集硬件系统的1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可达500万元,鼓励企业采用光谷企业协会作平台提升协作配套能力。

6、鼓励企业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经国家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应用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在高新区实施的国家智能制造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该项目所获得的国家专项资金的10%予以以奖代补,单个项目补贴总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

7、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申报期三年内实际生产性设备投资额8%和融资租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技改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从项目完工下一年起,按照对区级财力贡献增量的100%实行以奖代补,三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额。

8、鼓励提升“四基”能力。对高新区企业承担、在高新区实施的国家强基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该项目企业所获得的国家专项资金的10%予以配套,单个项目补贴总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

9、继续推进“领军企业计划”。对属于战略新型产业、年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财政总贡献和研发投入均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对区级财力贡献的50%实行以奖代补,最高可达2000万元。

10、促进中小微企业成长。对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成长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期产值高于全区平均增幅,且财政贡献较上年同比正增长)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工业企业本年度工业用电新增部分(以上一年度为基数)给予20%的电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加大产业集聚配套。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面向“十大领域”的新落户配套工业企业的新建项目,对三年内的设备投资额的8%和融资租赁、厂房租赁等费用的5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总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12、鼓励区内企业协作配套。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零部件以及软件,对采购方按采购金额的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高于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部分,最高可达50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和军民融合采购项目,参与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合同在500万元及以上,按交易额的3%对中标企业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13、实施“光谷智造街区”计划。对面向产业链、产业集群、行业性和区域性的云制造、工业物联网、协同供应链、产能合作等生产性服务平台,按经核定购置项目的20%予以一定补贴,单个平台补贴最高可达500万元;对于以服务创新创业企业为主的大型综合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最高可给予50%的补贴,单个平台补贴最高可达1000万元。

14、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每项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每项奖励30万元;获得iF和红点其他奖项、IDEA奖、GMARK奖每项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或集聚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鼓励工业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积极参与“光谷造”品牌建设。对在互联网+新型模式制造产品认证、绿色设计、绿色供应链管理、六西格玛精细管理、卓越绩效管理等方面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认证认可或有效证明文件的工业企业,对相关认证费用的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于获得“光谷造”认证的企业,对其认证费用补贴50%,每家企业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6、鼓励工业企业参与标准创制。对主导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10万元/项奖励,对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3万元/项奖励。

17、支持检验检测中心及检定认证机构建设。对获批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含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省级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含实验室、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国家绿色产品认证资质的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检验检测资质(CMA)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18、鼓励企业国际研发合作。对企业国际研发合作费用支出给予3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新设境外研发分支机构的前期费用支出给予30%补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9、鼓励企业跨国并购和重组。设立“一带一路”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境外技术并购、国际产能合作等。对示范区内上市企业境外并购重组发生的实际费用的20%补贴,每年每家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0、鼓励企业加大国内外市场推广。鼓励企业以组团的形式参加国际化推广活动,对企业赴境外参加展会进行产品推广的,对其费用(包括展位费、物流费等)予以30%补贴,单个参展费用补贴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因跨越出口贸易技术壁垒而开展并获得国际认证的,实行以奖代补,最高可达100万元。

本政策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