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家庭产业

日期:2017-08-06 来源:武汉未来科技城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支持智慧家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武新规〔2015〕1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创建湖北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基地的复函》(工信厅电子函[2013]166号)、《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创建管理办法》精神,推进湖北省智慧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建设,引导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智慧家庭产业规模化发展,推动智慧家庭典型业务推广应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适用于在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从事智慧家庭网络运营、智能终端及数字化家用电子产品研发制造、智慧家庭应用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条  高新区区级财政每年设立不低于5000万元的智慧家庭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项目的引进、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营、产业集群发展及示范应用。

第三条  在高新区内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智慧家庭产业项目,给予其自经营之日起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的奖励。奖励从项目投资第二年起连续两年安排预算执行,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股权融资。对首次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智能硬件企业,按照获得不超过投资总额10%、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第五条  支持企业建立智慧家庭体验中心。对企业在商业区、居民区建设智慧家庭体验中心(屋)、展示中心等,按合同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对其后的房租连续两年每年给予50%补贴,最高每年不超过5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企业开展智慧家庭应用示范。对企业联合房地产商、物业管理公司、运营公司等建设智慧家庭示范楼盘、智能小区等,经专家组考核验收,按每户最高1000元,单个项目最多200万元予以补贴。

第七条 对具有较强示范性,可推广、可复制的智慧家庭示范小区,经专家组验收合格,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智慧家庭企业参加境内及境外知名展会。参加境内知名展览展会按标展5000元/次、特装展1万元/次予以补贴,参加境外知名展会按欧美地区5万元/次、其它地区(含港、澳、台)2万元/次予以补贴,每户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3场。

第九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家庭产业园区建设。经批准建设的智慧家庭产业园区,符合规定的给予资金支持。最高补贴不超过以100万元。

第十条 对符合本政策资助的项目,同时又符合其它相关产业政策资助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