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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武汉“城市合伙人”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4-19 03:19

各园区企业:
       根据《武汉“城市合伙人”认定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武办文[2015]82号)精神,按市委组织部部署安排,近期拟分批次认定的方式,启动第二批武汉“城市合作人”增量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第二批武汉“城市合作人”增量人才认定工作主要针对已在汉领办、创办企业,或依托市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研究、创新成果转化活动,未入选过中央“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含“3551光谷人才计划”),且符合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知名创业投资人才条件,认定条件详见附件。

如果企业有千人计划、百人计划、3551人才,可以以其他人才(没入选的)但符合条件的来申报。一个企业可以申报多个人才,没有限制。
二、认定方式
       各有关单位对照认定标准条件,报产业招商处进行集中组织推荐,由产业招商处报东湖高新区汇总后报武汉城市合伙人服务中心进行集中申报。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才填报《武汉“城市合伙人”认定申请表》、《拟重点跟踪引进的武汉城市合伙人情况汇总表》(附后),汇总核实后于2016年4月28日(周四)前,将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盖章报产业招商处。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翟文玲
       联系电话: 87920210
       电子邮箱:986417863@qq.com
       附:《武汉“城市合伙人”认定申请表》、

      《拟重点跟踪引进的武汉城市合伙人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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