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十三五”规划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任务部署,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观念,更大力度实施“百人计划”。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现启动第七批“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现转发《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七批“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申报人选类型共分为七大类,其中东湖高新区企业可申报的类别分别是科技创新人才-企业类项目、金融创新人才-企业类项目、外专百人项目、青年百人项目(申报对象仅针对科研院所和国企)及创业人才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人才-企业类项目。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5月1日后出生),具备以下条件的,年龄可放宽到60周岁(1956年5月1日后出生):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全职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过教授、企业高级职务或相当职级及以上职务(如果取得的专利或科研成果为国内紧缺或可填补省内空白,或者是能促进我省某项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其海外全职工作时间放宽到5年、担任职务放宽到副教授、企业中级职务或相当职级的职务);
2.具有海外知名高校或海外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博士学位或在国内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不包括在国内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保留职位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3.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海外高校世界一流学科院系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级及以上职务(全职教学或科研职位),或在世界500强或其他国际知名企业及其研发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
4.具备较高创新能力,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了产品开发、技术升级、工艺革新等关键技能;
5.在2013年5月1日后到鄂工作(服务),且2016年7月30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引进后在鄂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
6.连续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7.申报人所在企业需是在鄂的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见附件二,说明6),且无不良诚信记录(见附件二,说明7,下同)。
(二)金融创新人才-企业类项目。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5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海外知名高校金融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3.有连续3年及以上海外从事金融、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经历(不包括在国内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保留职位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4.具有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或知名金融机构(附件二,说明8)全职任职经历或兼任过中层及以上职级的职务,熟悉国际金融市场运作机制和规则;
5.具有国际通用的金融或经济类职称或职业资格,在金融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丰富的经验,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6.在2013年5月1日后到鄂工作(服务),且2016年7月30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引进后在鄂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
7.连续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三)外专百人项目。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
2.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1年5月1日后出生);
3.其他条件应符合“科技创新人才”和“金融创新人才”对应申报条件要求。
(四)青年百人项目。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5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海外知名高校或海外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博士学位或在国内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不包括在国内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保留职位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或其他国际知名企业及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要求全职在鄂工作3年以上;
5.在2013年5月1日后到鄂工作(服务),且2016年7月30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
6.在海外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过科研项目;
7.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8.引进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
9.连续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特殊破格引进,申报时在附件材料中提供破格说明;
对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项目的专家不再申报上述所有项目。
(五)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6年5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高校取得硕士学位后有连续3年及以上海外工作学习经历(不包括在国内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保留职位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学习经历);
3.有海外创业经历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职务;
4.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5.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2010年5月1日以后回国),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1年5月1日以后在我省创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5年5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6.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一般股权≥30%),且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7.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且无不良诚信记录;
8.连续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9.入选外省(市、区)重大人才计划或在外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在鄂创办企业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在鄂创办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需高于人民币50万元。
三、申报咨询电话
园区办咨询电话:027-87922718
东湖高新区咨询电话:027-67886032 、67880180
因申报程序与以往批次发生变化,报送要求、申报时间节点等要求将另行通知。
另:附件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七批“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 第七批“百人计划”申报条件说明
附件三:申报材料附件
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