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企业: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纾困企业名单申报认定的通知》要求,现开展第四批纾困企业名单申报认定工作。按市金融局统一安排,由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建局分别摸排制造业、服务业、商贸领域、农业和建筑业市场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在武汉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企业在2020年1月之前生产经营正常,目前因受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流动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企业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纳税,具有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真实有效交易背景的中小微企业。
(三)按照职责分工,发改部门主要负责服务业(除商贸领域外)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申报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各区向银行推荐企业的方式
1、企业申报。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填报《武汉市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第四批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见附表1),并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园区通知、受理、审核、提交申请表格。企业需向注册地所在园区提交融资需求摸排表EXCEL版(见附件1)和融资需求摸排表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企业必须同步在“汉融通”平台完成相关注册申报手续。
2、各园区初审。各园区组织相关企业申报,负责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将纾困企业名单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至区发改局。
3、名单审查。市发改委根据《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政办〔2020〕18号)对各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4、放贷及贴息。市金融局收到市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具备申请贷款贴息资格的企业名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汉融通”市级名单标识的生成。各区组织企业登陆“汉融通”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放贷款后随即办理贴息申报手续。
(二)银行向市直部门推荐企业的方式
1、转发名单。市发改委在收到市金融局转来的银行推荐的符合信贷条件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名单后,分批次转发给各区(开发区)发改局。
2、各区审查。各区(开发区)发改局按照武政办〔2020〕18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负责对银行推荐的中小微企业是否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小微企业市级名单认定结果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3、汇总转报。市发改委汇总各区审查意见后将结果反馈至市金融局。
三、有关说明
(一)企业在填报《武汉市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时,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与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保持一致;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应依据企业主营业务选择,相关融资需求及意向银行需与“汉融通”平台填报信息保持一致。
(二)企业申报的同时,必须同时在“汉融通”平台,进行注册、授权、法人识别,并提交融资需求,选择意向银行,否则将影响后续贷款和贴息。“汉融通”网址:https://hrt.wuhan.gov.cn/
(三)对“汉融通”注册等平台操作方面的技术问题,可咨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咨询电话为82826118,82826627,82827975。
(四)获得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个人消费以及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一)各园区要迅速组织纾困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主动作为、广泛宣传,避免遗漏,将相关政策及时传递到企业,服务好企业。
(二)各园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组织申报,各园区向银行推荐企业的方式申报的,请于2020年11月27日(周五)16:00前正式行文上报。
五、申报邮箱及联系方式
未来办许尧 65520283 1093798684@qq.com
发改局 65563314 65563313
1、武汉市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第四批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
http://www.wehdz.gov.cn/tzgg_53/tz/202011/t20201119_1510258.shtml
工业类中小微纾困企业推荐
按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市级纾困企业名单申报认定工作的函》(附件1)和市经信局的相关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0〕18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高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工业类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守法经营、征信记录良好、依法纳税,受疫情影响而产生暂时流动性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具有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交易背景真实有效。
(三)优先推荐产业链关键企业、民营中小微工业企业。
(四)已纳入工业类中小微纾困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再推荐。
1、各园区建设服务机构按照(武政办〔2020〕18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以及本通知“推荐范围”要求,组织做好企业申报。企业需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填报内容完整、信息准确、行业分类明晰。企业名称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须与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一致,并在“汉融通”(https://hrt.wuhan.gov.cn/)完成注册入驻并提出融资需求。
2、各园区建设服务机构对企业信息进行审核,填写《武汉市工业类纾困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明确企业是否是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制造业企业,并正式行文报送至企服局。
3、企服局组织确定第四批工业类纾困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报送给市经信局。各园区建设服务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认真审核企业基本信息,并于2020年11月25日之前正式行文报送至企服局。
(二)各园区建设服务机构审核市金融部门推荐企业资格流程1、由市经信局转发市金融局掌握的银行推荐的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分批次发送至企服局。
3、各园区建设服务机构按照(武政办〔2020〕18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以及本通知“推荐范围”要求,在3个工作日完成贷款贴息申请资格的审核工作,填写《武汉市中小微企业市级名单认定结果》(附件3),分批次将结果反馈至企服局,由企服局上报。
未来办田丽琼 87922903 1169955970@qq.com
企服局 67886020 678800731、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市级纾困企业名单申报认定工作的函http://www.wehdz.gov.cn/tzgg_53/tz/202011/t20201123_15165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