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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湖北省技术创新专项重大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7-02-14 12:00

园区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技术创新专项重大项目重点支持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着力攻克一批产业核心、关键、共性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撑产业发展。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湖北省技术创新专项重大项目的通知》要求(http://www.hbstd.gov.cn/tzgg/wjtz/60821.htm),现将2017年度湖北省技术创新专项重大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湖北省技术创新专项重大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以附件公布的名单为准)。  
        2.企业引进国家“千人计划”(正式聘用)人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带头人(正式聘用)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或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的也可以申报(必须以引进或入选的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企业建有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的可以申报。
      3.原则上国家实验室只能同时申报或承担3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其它国家级创新平台只能同时申报或承担2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创新平台只能同时申报或承担1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4.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含)的企业可同时申报或承担2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含)的企业,可同时申报或承担3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个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申报或承担1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5.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鼓励申报单位自筹配套经费。
      6.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必须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要求,即:上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上年度向统计部门提交的《科技项目情况表》,其余企业提供能够证明研发费支出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或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等相关材料)。
      7.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不受理指南范围以外的项目,不受理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本领域以外的项目。
      8.项目支持强度为100-200万元,项目实施年限为2-3年(原则上从2017年上半年起实施)。
      9.严格控制项目预算中的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原则上对省内已具备仪器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不得作购置预算。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网上申报时,请项目申报单位进入省科技厅网站www.hbstd .gov.c n,登录“科技计划申报”中的“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申报书的电子版(申报书的电子版格式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5M以内,专家评审以上传的电子申报书为准),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
        2.项目推荐。重大项目按归口管理原则,东湖高新区内单位申报的项目由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
      3.网上申报时间。自即日起,到2017年3月16日17:00截止。

三、受理处室及联系方式
      1.受理处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高新处受理光电子信息、高技术服务业、先进制造、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领域项目;
  联系人:粘来霞  027-87135817
  ——农村处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良种培育及农产品生产加工、农业信息化、特色农业领域项目;
  联系人:朱勇进  027-87135809
  ——社发处受理生物、节能环保、人口健康与疾病防治、特色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城镇化与公共安全领域项目。
联系人:王恒松  027-87135507
      2.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027-87265608、87265789、87222271
        3、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联系人:夏汉武 027-678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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