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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审批服务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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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限

    申请项目名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实施机关名称园区办公室
    审批范围和条件

    1、市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区级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以及工业园区水土保持方案,由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中央、省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分别由水利部、省水利厅负责审批)。

    2、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手续。

    3、由具有水保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加盖建设单位及方案编制单位公章。

    4、通过水土保持方案专家技术审查。

    审批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含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批稿)一式二份(由具有水保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其中附规划部门项目选址等相关前期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送审稿)技术审查意见。  对于武汉市工业园区水土保持方案经审批后,工业园区内有单个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不再单独申报水土保持方案。但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就该建设项目向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武汉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进行备案登记。

    受理地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水务局
    咨询电话67880746  
  •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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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信息  不收费
  •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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