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绿化道路临时开口审批
工业项目绿化道路临时开口审批
办事指南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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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
办理时限
申请项目名称 | 工业项目绿化道路临时开口审批 |
实施机关名称 | 园区办公室 |
审批范围和条件 | 1、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2、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 3、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90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不得超过2年; 4、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
审批材料 | 1、申请表1份(必须材料。受理时收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委托书》1份(必须材料。第1项空白表可在园林工作窗口索取或在市园林局网站下载,表格信息填写完整无误、符合填写要求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受理时收原件并签名和加盖公章); 3、现场占用绿地示意平面图1份(必须材料。单位申请需以1:500地形图为绘制底图。应标明占用、补偿或恢复的绿地位置,植物数量、品种、规格等。受理时收扫描件和电子稿); 4、绿地权属人的意见及赔偿协议书1份(必须材料,须就占用绿地植物位置、数量、资金赔偿及意见双方达成一致。受理时看原件收扫描件); 5、经规划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复同意的总平面图及相关批复文件1份(涉及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材料,受理时看原件,收扫描件和电子稿); 6、被占用绿地土地权属证明1份(选择性材料。土地证应包括登记信息页和宗地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包括登记信息、用地平面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受理时看原件,收扫描件); 7、相关政策文件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选择性材料。受理时看原件收扫描件)。 |
受理地点 | 管委会服务大厅6楼建设局窗口 |
咨询电话 | 67880076 |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勘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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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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